
四川原址返迁时房屋补偿面积不得小于原居住面积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须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确定十分关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择备受关注。四川省人大城环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此,《条例》对评估原则、机构、方法、选择程序、监管以及评估结果公布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范,明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十五日内仍不能协商选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投票决定或者通过摇号、抽签等随机选定方式确定。
同时,为充分尊重被征收人的意愿,《条例》对参加投票选择评估机构的被征收人人数和被选择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获得所选投票比例和方式做出了明确要求,规定投票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被征收人参加,并获得参加投票的被征收人的半数以上选票。投票不能确定的,可以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选定方式确定。投票确定或者随机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
“根据《条例》,我们正在抓紧研究和制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细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听证规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定’等配套措施,预计不久就将出台。”据四川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透露,“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细则”将充分按照反映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利益的原则进行制定,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听证规定”则提出了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现行政策或不合理,被征收人可要求发起听证会。
[相关:拆迁]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袁弘] [编辑:成都热线
]


成都商报新闻热线:
028-86612222
028-86612222
华西都市报新闻热线:
028-86969110 96111
028-86969110 96111
四川4台四川电视台新闻频道新闻热线
028-85587777 85555046
028-85587777 85555046
成都电视台第二频道(原33频道):
028-88881890
028-88881890
成都电视台5频道成都全接触新闻热线:
028-84321999
028-8432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