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消费者自带酒水被收“清洗费” 顾客状告酒楼变相收“开瓶费”
去年,全国首例“开瓶费”案在成都开审轰动一时。10月29日,武侯法院又受理了一起类似的案件,但开瓶费已不叫开瓶费,而叫“酒具清洗费”。
10月2日,成都市民黄先生因自带两瓶白酒,在卞氏菜根香旗舰店消费后被收取100元的“酒具清洗费”。之后,黄先生较了真,并委托律师对成都卞氏菜根香概念餐饮有限公司提起诉讼。10月29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黄先生出具的收费清单。
最高法院去年明确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属霸王条款。新《消法》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去年的“开瓶费”,火锅店退了,今年的“酒具清洗费”该不该收呢?武侯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遭遇
自带酒被收50元一瓶
“酒具清洗费”
10月2日晚,在成都武侯区航空路的卞氏菜根香旗舰店的豪包内,黄先生和朋友已酒足饭饱。接过服务员递上的账单:1812元。黄先生正准备付钱,账单中间的一行字引起了他的注意,“不对哦,包间费我认,但这100块钱的酒具清洗费是个啥?”
[相关:消费者]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吴柳锋] [编辑:成都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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