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一乘客坐专车开门撞伤人 伤者向专车公司等索赔103万
驾驶员刘某对钮某的诉讼请求没有异议,乘客张某则对交警的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并申请了行政复议,但被维持原判了。张某代理人还提出,钮某违章行驶,且对电动车的性能没有鉴定,也没有对其是否属于机动车进行鉴定,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总之张某不应承担责任。
协商不成,伤者钮某将车主、驾驶员、乘客、一号专车公司、租赁公司、保险公司等均告上了法庭,由保险公司之外的5名被告共同赔偿原告103万余元,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在昨日的庭审中,双方对责任划分及赔偿金额进行了激烈辩论。由于尚有部分争议事实需要查明,法院宣布休庭,择日再次开庭审理。
庭审焦点
乘客下车,开车门意外撞伤人。交警认定:专车司机承担事故主责,乘客承担次要责任。这一起由新生现象引发的官司,其涉及的法律问题争议很大——
专车公司究竟有无法律责任?
轿车跑专车,保险是否该理赔?
[相关:专车]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武法 王英占] [编辑:成都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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