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飞行员合同未满“闹分手”辞职 航空公司索赔590万
一拍两散
合同未满他要“闹分手”
既然花了大价钱引进一名人才,航空公司也给敬奎制定了许多条条框框,在那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双方就约定“敬奎5年内提出辞职,则按已付补偿金和安家费总额的20%逐年递减返还。”
还要求敬奎“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被申请人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竞争行业和企业任职。如违反竞业限制条款,视情节轻重应当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三至十万元。”
2009年,敬奎成为新东家的正式员工后,却被派遣到了另外一家与其有关联的航空公司当飞行员,并要求为那家公司服务十年。
2013年10月28日,敬奎以身体原因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告知航空公司将于30日后离职。此时,敬奎在该航空公司上岗为时四年零两个月17天。
争议焦点
离职是否违背“竞业限制”
引进敬奎,这家航空公司花了290万元的代价。如今敬奎闹“分手”,航空公司要求他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共590万元。
“我们对飞行人员进行了大量的培训和训练,支付了高额的费用。”这家航空公司认为,敬奎擅自解除劳动关系,违反了合同的约定,给公司带来了严重损失。
[相关:飞行员]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席秦岭 张玉坤] [编辑:成都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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