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丈夫“翻脸”只认房 一纸《财产约定协议书》成妻子“制胜牌”
法庭上,李大伟向法官表示,他和何红确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这个房屋及车位的归属进行了约定,但是这个约定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与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李大伟在庭上还表示,之前同何红签订的协议并非赠与协议的性质,所以这个财产约定协议并不会因为经过了公证而具有不可违反的强制力,并且夫妻双方因购买房屋及车位对外产生了债务,如果履行该协议将会显失公平,他当时在与何红签订财产约定时也欠缺考虑。李大伟向法庭表示他不同意履行财产约定协议,愿意退还何红缴纳的20万多元的房贷。
李大伟认为自己胜券在握,可法院最后宣判,何红、李大伟签订的《财产约定协议书》合法有效,按揭贷款还清后的房屋及车位应归何红单独所有,被告李大伟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配合何红将所有权变更登记为归原告何红所有。
[相关:婚姻]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黄燕] [编辑:成都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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