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说身份证的那些事儿今年它满31岁了 成了伴随终身的“数据库”
问题1
身份证丢失后进行了补办
被冒用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市民王先生打进热线称,自己的身份证丢失后进行了补办,但没有办理挂失和登报,现在身份证被他人冒用了自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回答:针对王先生提出的问题,杨科长告知广大市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以下简称《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就已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杨科长表示,居民身份证是公民的法定身份证件,其主要功能是公民从事有关活动时证明本人身份。公民使用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有核对人、证一致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才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和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居民身份证法》有明确规定,冒用他人身份证者,公安机关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以10天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杨科长提醒大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市民应该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
[相关:身份证 ]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俸奎 李旻] [编辑:成都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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