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郫县医保局顶格处罚同力医院:解除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
在《协议书》第七章第六十一条第七款规定,票据、费用清单、处方、住院医嘱、化验检查结果、治疗单记录、手术记录单及病程记录不吻合,涉及金额在单笔3000元以上或当次检查累计7000元以上的,医保部门可以暂停拨付,已支付的予以追回;第八款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严重影响的违规,将被解除协议。
据了解,今年以来郫县同力医院报销医保涉及14份共13名病人,总价为21465.84元,“14份住院病历中,其中11份住院病历院方都不能提供医嘱执行单,郫县医保局认定为违规金额,要求这部分违规金额17120.36元予以追回,并处以3倍罚款。另外3份医嘱执行单真实性存疑,目前我们还在调查中。”郫县医保局工作人员解释。而17120.36元已经远远超出《协议书》中规定的累计7000元标准,可以算作是顶格处罚。
按照初步处理意见,同力医院被解除协议的同时,还将面临着退还17120.36元违规金额,并处以该金额的三倍罚款,共计68481.44元处罚。
回访住院病人:
需手术治疗的病 这医院只给输液
郫县同力医院究竟在如何治疗病人?昨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回访了该院今年以来通过医保部门报销费用的13名住院病人。
[相关:医保]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成都商报] [编辑:成都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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