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出台意见支持“蜗居”租赁:房屋可隔成多间 卧室不低于5平
《意见》明确要落实“公积金交房租”政策。租住公租房,职工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各地将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非本地户籍的外地承租人,可按照相关规定申领居住证后,在居住地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监管:
公租房交由企业运营管理
要避免租赁市场乱象,政府监管尤为关键。《意见》明确提出将加强行业管理,规范中介机构房源信息发布,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和合同网上签约,落实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全面建立相关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述市场主体包括房东、租户、相关中介,失信行为包括拖欠房租、违法合同、发布虚假租房信息等。联合惩戒方式按国家相关规定实行。
《意见》要求各市县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公租房项目试点工作,将现有政府投资和管理的公租房交由专业化、社会化企业运营管理,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相关:群租房] [来源:四川在线] [作者:熊筱伟] [编辑:成都热线
]


成都商报新闻热线:
028-86612222
028-86612222
华西都市报新闻热线:
028-86969110 96111
028-86969110 96111
四川4台四川电视台新闻频道新闻热线
028-85587777 85555046
028-85587777 85555046
成都电视台第二频道(原33频道):
028-88881890
028-88881890
成都电视台5频道成都全接触新闻热线:
028-84321999
028-8432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