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立改废”并举促科学立法
省人大常委会大力推进立法工作,为全省改革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今年截至目前 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法规6部 修改8部,废止4部 批准地方性法规31部
11月30日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自贡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巴中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决定。自贡、绵阳、南充、巴中、眉山5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正式宣告诞生。这是省人大常委会依法确定自贡等20个市州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后,首批通过审批的实体性地方法规。
今年以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大力推进新形势下地方人大立法工作,“立改废”并举,在促进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方面取得新进展。
编制计划 完善程序为科学立法提供保障
9月1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一则征求2017年地方立法选题和立法建议的公告见诸多家报端和网站。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影响、制约科学发展的难题,急需立法促进、推动和保障的改革……一时间,关于立法选题和建议的邮件、电话,纷纷汇聚到省人大常委会机关。
这是省人大常委会拓展社会各界有序参与全省地方立法工作途径、延续多年的工作方式之一。
去年,在充分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科学编制了2016年立法计划,计划审议法规项目23件,计划批准成都市和民族自治地方法规项目15件。记者梳理发现,这其中,既有《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经济建设领域的立法项目,又有《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等文化建设领域的立法项目;有《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等社会建设领域的立法项目,也有《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等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立法项目;还特别突出了创新驱动发展等方面的重点领域立法,如《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和《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等。这些立法项目紧密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体现了引领推动法治四川建设进程的需要。
028-86612222
028-86969110 96111
028-85587777 85555046
028-8888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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