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不影响正常行政执法 应允许市民录音录像
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不得从事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活动。
产生环境噪声的生产、施工、营业场所和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的边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市民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健身娱乐活动,使用音响、乐器、扩音设备等器材时,应当控制活动时段、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并应服从场地管理人员的管理。
禁止敞放犬只;禁止违法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公共绿地影响市容环境卫生。饲养犬只及其他宠物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或者造成环境污染。
行政执法 情节较轻应当柔性执法
条例要求,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着装规范,遵守行政执法程序,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在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市民录音录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对情节较轻或危害后果能够及时消除的违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采取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促进公正文明执法。
城市综合管理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可以根据相关规定,采取招用或劳务派遣等形式配置执法协管人员。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协管人员的着装、标识应当与行政执法人员相区别。
[相关:城管]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李秀明] [编辑:成都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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