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料中加罂粟壳 雅安、攀枝花两餐馆老板获缓刑
近日,四川攀枝花、雅安两地法院相继宣判,攀枝花市西区巴爷欢辣虾赵某某、雅安市雨城区羌江南路王宝器火锅店石某某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获刑。
去年9月,攀枝花市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一次例行抽检中,检测人员发现,“巴爷欢辣虾”餐馆内抽取的自制火锅底料中,检测出吗啡、那可丁、蒂巴因三种物质,检测结果为不合格。近日,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赵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5年5月12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对雅安市雨城区羌江南路“王宝器”火锅店的红汤底料监督抽检。检出那可丁、罂粟碱、蒂巴因、可待因、吗啡等成分。日前,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石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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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食品安全]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王春]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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