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及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创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被认定为市级示范基地的,市政府给予10万元的奖励;连续两次被认定为市级示范基地的,市政府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市域内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招用企业期限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5年底。
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首次将在农民合作社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纳入全市基层服务项目范围。事业单位公招综合管理岗位人员时,应有50%以上的岗位面向我市参加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在参加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笔试成绩将按在基层服务年限给予加分,每满1年加2分,最高不超过8分。
健全就业援助机制
残疾毕业生可得800元求职补贴
为确保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实施意见》明确要对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实施兜底援助。其中包括以下3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