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本市户籍、毕业后3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实名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两年内给予70%的社会保险补贴。
完善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机制。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居民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零就业”家庭和残疾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纳入专项台账管理,实行“一对一”重点帮扶,统筹公益性岗位资源,确保其“不挑不拣”48小时内实现就业。
扩大求职补贴对象范围。从2014年起,将现行只限于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的求职补贴扩大到残疾毕业生,求职补贴标准为每人800元,在毕业学年的上半学期可向就读高校申请。
扩大创业补贴范围
开网店可享受1万元创业补贴
以创新带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对创业学生的支持力度是此次出台《实施意见》的一大亮点和工作重点。《实施意见》提出以下6项措施——
首次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资金。从2014年起,在市和区(市)县财政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