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形式多样的创业孵化平台。鼓励各类高校、工业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科研院所、孵化企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对创建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
将创业补贴的对象范围扩大到在校大学生。从2014年起,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经学校和就业局确认,给予创业团队或项目1万元创业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补贴最高可达10万元。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上述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通过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含农民合作社、受聘为农民合作社的职业经理人、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以外进行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由地方政府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将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对象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扩展到在校创业大学生。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
鼓励开展创业培训和活动。将创业培训补贴对象从毕业学年的大学生,扩展到所有在校大学生。对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