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生活 400-633-4033
成都纳税人取得营业执照30日内需办理税务登记
2014-08-20 21:01:24  |  新闻中心 成都商界财经消息 

近期,12366纳税服务热线搜集了部分纳税人热点问题,在本期栏目给予解答。

1、取得营业执照后,未及时办理税务登记,是否得接受处罚?

答:根据《税收征管法》第15条、60条规定,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未按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个体工商户没有达到营业税起征点,是否可以领购发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供应未达起征点户生产、经营所需的发票。同时,应对其发票领购的数量和版面实行有效控制,对其发票开具、保管和缴销应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对发票开具金额达到起征点的,税务机关应按其发票开具金额征税。

3、个人将自有房屋出租,该如何纳税?

答:凡是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个人将自有房屋出租,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或其他经济利益行为,都要缴纳相应税额。成都市地税局对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实行综合税率,该项税收为综合税,包含纳税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营业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目,在缴纳该税款后,将不再单独征收税金,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不足5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4%;个人出租房屋月收入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20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8%;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10%.

本文共1页 1
来源 成都日报  |   作者 成都日报
点击阅读更多【税务】新闻
成都区(市)县级新税务机构统一挂牌 办税告别“满城跑”
成都市政务中心办事大厅市税务局窗口正式运行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举行挂牌仪式
成都市武侯税务部门合力防范虚开风险
青羊区税务部门“青苗计划”助推干部成长成才
郫都税务部门以持续释放改革红利为驱动服务“双创”升级
郫都税务部门以持续释放改革红利为驱动服务“双创”升级
武侯区地方税务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走进华西医院
新都区办税服务厅正式启用 户均办税时间缩短3—5分钟
[下篇文章] 赖声川东郊记忆“牵手”蒋雯丽 将让成都话剧迷看个畅快
[上篇文章] 成都双流机场华夏航空公司开通毕节定期往返航线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广告联系 | 加盟合作 | 联系我们
欧咯®旗下网站 成都热线
Copyright © 2006-2021 CDRX.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欧咯®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