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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青羊区一单位网上诽谤辞职员工 被判公开赔礼道歉
2014-10-29 08:13:53  |  新闻中心 都市生活蓉城百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10月10日起施行,连日来,该规定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网络言论可以自由,但自由是有边界的,一旦触犯,法律将毫不犹豫地进行制裁。

现实生活中,我们的个人信息突然被公布在网络上,隐私权受到了侵害;或者莫名其妙地受到了网上的诽谤,名誉权受到了威胁;遇到这样的情况,规定为我们提供了哪些保障?今日,本报继续联合四川迪泰律师事务所李耀辉律师,从成都市民身边的小案子说起,充分展示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利的严重危害性,并告诉大家维权的途径。

案例1

将业主信息擅自在网上公开

物业公司侵权

律师表示:个人信息包括家庭住址、病例资料、犯罪记录、私人活动等

业主要参选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张贴公告公布参选业主以及配偶的详细信息,此信息同时也在小区内网上公布,此行为是否侵犯了业主隐私权?日前,锦江法院对这样一起隐私权纠纷案件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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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成都日报  |   作者 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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