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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青羊区一单位网上诽谤辞职员工 被判公开赔礼道歉
2014-10-29 08:13:53  |  新闻中心 都市生活蓉城百态 

李女士是某小区的业主,当年5月,小区物业公司向小区业主发送关于小区业委会召开事宜的手机短信,短信中有涉及李女士配偶张先生所住楼栋号、单元号和房号等内容。后物业公司在小区楼梯间和电梯内张贴公告,公告内容中涉及李女士的姓名、配偶姓名、家庭楼栋号、单元号、房号、手机号码、配偶手机号码和家庭座机电话号码。物业公司还制作了展板公示在小区入口并将这些信息公布在小区内网上。随后,李女士以隐私权被侵犯为由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物业公司清除张贴的“公告”,移除公示的“喷绘展板”,删除内网信息,在小区内公开向其道歉,在侵权位置公开张贴道歉信,以消除影响,对所有接收短信的人,发送澄清短信,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

审理中,物业公司向法庭表示,李女士是小区房屋的所有人,但她的爱人张先生要以小区业主身份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楼栋联系人,那就必然要披露他与李女士的夫妻关系。同时,张先生已主动或通过业主委员会公示方式将与李女士有关的信息向小区业主进行了公布,因此,物业公司的行为并未侵犯李女士的隐私权。

锦江法院认为,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一种人格权。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属于自然人的个人隐私。张先生和李女士是夫妻关系,张先生主动公布的有关李女士的信息不属隐私范围,故未侵犯李女士的隐私权。但物业公司未经李女士许可,公告其固定座机电话和手机号码的行为侵犯了李女士的隐私权,物业公司应立即停止侵害,清除其张贴公告上的固定座机电话和手机号码,删除内网信息。同时,由于物业公司侵权行为和后果轻微,并没有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最后,锦江法院判决物业公司以书面形式向李女士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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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成都日报  |   作者 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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