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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青羊区一单位网上诽谤辞职员工 被判公开赔礼道歉
2014-10-29 08:13:53  |  新闻中心 都市生活蓉城百态 

李耀辉律师:规定再次强调了个人信息不能在网络上擅自被公开。但是,我国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散见于多个法律、法规或地方性法规法律,对敏感信息的范围界定十分不统一、不详尽, 因此公民个人敏感信息容易泄露,且往往给当事人带来不可弥补的创伤却无处维权。

哪些信息是个人信息?哪些个人信息是个人隐私?那些有违公序良俗的个人信息是否应当受到保护?这些问题的答案都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规定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范围,包括自然人的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但为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且在必要范围内以及学校、科研机构等基于公共利益为学术研究或者统计的目的而公开的情形除外。

案例2

员工辞职

单位在网上诽谤被判公开道歉   

律师表示:网络侵权不局限于谣言始作俑者,网络服务的提供者,还包括转载者

几年前,王某以个人原因向单位提出辞职,单位做出《对王某作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第二天,觉得还没有尽到广而告之义务的单位在某报纸上刊登了《解除劳动关系公告》,称因王某“在经营过程中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单位决定对其作解除劳动关系处理”,该公布同时刊登在报纸的网站上。此后,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单位在公开媒体上刊登的公告内容侵犯了她的名誉权。请求法院判决单位向她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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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成都日报  |   作者 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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