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嘴上说没问题,但田先生心里还是有些没底——这毕竟是他拿来做婚房的房子,慎重点总没有错。他便找楼上楼下的邻居了解,竟发现自己房屋所在的楼上楼下,房屋的用途都标注的是“公寓”,唯独只有自己这一户标的是“住宅”。
“我当时就打电话给售楼小姐周女士,问她我的房子到底是‘住宅’还是‘公寓’,她就跟我打哈哈,说肯定是‘住宅’。”田先生回忆,周女士说合同没问题,但他随后在网站上查询,发现自己房屋在房管局的备案信息里,房屋用途一栏确实写的是“公寓”。
田先生说,他听别人介绍,“公寓”同“住宅”相比,公寓在日照时长和产权年限方面都不如住宅,而去年4月买房时,正是该楼盘销售尾期,周女士拿一式八份合同来让他签时,他也没有细看房屋用途这一栏,对方也没有强调。“他们完全有可能是故意做手脚,欺骗我们购房,所以我们要求换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