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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楼盘售楼小姐怕赔偿偷换购房合同“公寓”变“住宅” 合同有误业主获赔4万
2016-01-09 12:17:29  |  新闻中心 成都楼市房产资讯 

趁业主不备 售楼人员偷换合同

田先生一家最早提出的换房要求是:面积和现购房屋一样,但是房屋性质要是“住宅”。

“但他们就不承认错误,说就是一个小事,一张纸两个字的差别,换掉就是了。”田先生说,经过两次协商,售楼方做了一点妥协,答应免他们一年物管费,这离田先生的要求很远,双方还是不欢而散。

7日下午3时许,田先生带着家人第三次来到售楼部,要求对方协商处理。

“我们一到,她(周女士)就引我们坐下,站在一旁赔礼道歉……”田先生的母亲杨女士回忆,不久田先生手机响了,田先生随手把合同放在桌上,自己站起来走到一边接电话,媳妇儿也跟了过去,她的注意力也跟着儿子去了,没想到意外发生了。

“我打完电话回来,发现周女士不见了,放在桌上的合同也不见了。”田先生一家又急又恼,寻遍整个售楼部不见人影,只有二楼一间小屋反锁着门,田先生怀疑其藏在里面,但是敲门又无人来应,恼怒之下,田先生开始踹门,大约三四分钟后,门开了,周女士走了出来,递给田先生一份购房合同。

“房屋性质改成了‘公寓’,合同一看就晓得不是我们的。”杨女士说,在拿合同来协商前,她还有所准备,不仅把所有合同内文照了相,还把合同封面撕了道小口,但周女士递来的却是一份全新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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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成都商报  |   作者 唐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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