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都是房东催租客交房租,可家住都江堰市石羊镇的张女士却遇到了件怪事,她想把房租交给房东李先生,却发现李先生不但拒绝,还四处躲避她。直到前几日,张女士才发现,原来李先生反悔了。无奈之下,张女士只好来到都江堰市公证处求助。
记者了解到,张女士从去年起在房东李先生处租赁了租期为两年的商铺,每年租金1万元,租金支付期为每年的6月1日。一年下来,张女士的小生意做得红红火火,可今年李先生却无论如何也不愿意接受她交的房租,因为他准备收回房子另有他用。这一来张女士可着急了,因为她才刚刚进了一批新货,哪能说搬就搬呢?于是坚持要等第2年合同到期后再搬。
“李先生跟我商量了几次后,均无功而返,我以为这事就过去了,但我准备将1万元租金提前要交给李先生时,却找不到他了,打他电话不接,到家找也没人。”让张女士担心的是,如果不把租金按期交给房东,是否算违约呢?“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超过1个月不按时缴纳房租,则房主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张女士告诉记者。
原来房东发现谈判不能提前要回房子,便想通过“躲猫猫”的手段拒收房租,造成张女士因不能按期缴纳租金而“被违约”,这样房东李先生便可顺理成章地依约定而单方解除合同,从而顺利收回门面房。想到这,张女士可真慌了神,经一位朋友介绍,她来到都江堰市公证处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