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了解情况后,告诉张女士可以办理一份清偿租金的提存公证,即张女士将租金1万元存入公证处专设的提存账户,公证处则会通知房东前来领取,而张女士则视为已履行了缴纳租金的约定。
于是,张女士按程序办理了租金的提存公证手续,6月3日,房东李先生也收到了都江堰市公证处发给他的受领通知,告知他到公证处来领取房租,同时书面告知:根据法律规定,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债的消灭和债的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的法律效力,因此,自张女士将房租提存到公证处之日起,张女士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的义务已视为履行完毕。接到公证处通知的房东李先生连讲“没想到、没想到……”但还是毫无理由地领回了租金。
最终张女士巧用提存公证手段避免了自己的“被违约”,保护了自己,也维护了合同的顺利履行。都江堰公证处工作人员提醒,如果市民遇到此类的情况,均可以到公证处办理相关公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