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房价跳涨”,同一项目分期建设销售的,价格增速不得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昨日,成都市房管局等相关部门对新政制定的背景、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同时表示“成都市房地产市场是稳定的、健康的,也是可持续的。政府对保持成都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信心是坚定的。维护市场秩序的决心是一贯的。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的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态度已鲜明。希望消费者理性对待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理性消费,切实保护自身权益。”
为保持成都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夯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宜业宜居基础,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10月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措施》),从规划、土地、建设、限购、销售、监管、保障等11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于即日起施行。
值得一提的是,《措施》明确表示此次将“实行区域住房限购”,限购的区域涉及成都市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等12个区县,其余区(市)县不在限购区域。
新买房的限购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为何要在此刻出台“房产新政”?我们应该如何看待现在的房地产市场?如何维护广大购房者合理的购房需求及整个成都房地产市场的稳定、良好形象和长远竞争力?这些购房者关注的问题成都市房管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了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