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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限购政策详解:限购数量为1套未计购房人已有的存量房
2016-10-03 09:27:01  |  新闻中心 成都楼市房产资讯 

“限购的对象是商品住房,限购的资格是针对同一身份的自然人、法人,限购的数量是1套,限购的行为是新购买商品住房,未计购房人已有的存量房,而且对于法人单位经审查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住房且用于职工自住的合理需求可不受限制。”据介绍,实施住房限购可以有效遏制和打击投资投机需求,防止炒房热钱大量购买住房扰乱市场,对居民家庭刚性和改善性等合理住房需求没有影响。在此次商品住房限购区域内,家庭购买二套房商业性个人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四成。

在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上,《措施》意在“规范合同管理,防止炒房行为”。《措施》规定,2016年10月1日后,一律停止所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更名、注销。凡在2016年10月1日前已经交了定金或订金并通过商品房网签系统签订了认购协议的,按原有规定进行备案;之后进入网签系统的,一律按新规定的要求进行备案。同时在房价上明确,同一项目分期建设销售的,价格增速不得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是为了防止房价跳涨,使房价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对于如何规范商品房的销售行为,《措施》意在规范销售环节的各种行为,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各种涉及销售的违法行为。一是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要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对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楼盘,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二是开发企业要加强房源销售信息的公示,开发企业要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反映房源销售状态,包括已交定金的订购状态、已交首付款的拟定买卖合同状态、已完成买卖合同备案的已售状态;三是开发企业要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公开销售;四是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在销售中,不得有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炒卖房号、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以及违规为个人提供首付款、发布虚假交易信息等扰乱商品房市场秩序的行为。否则,一经发现,将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暂停该开发企业在成都市的后续项目预售许可受理,取消中介机构存量房网签,记减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分并公开曝光等处罚,涉嫌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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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成都日报  |   作者 缪梦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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