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一份证明则显示,黄大爷和周奶奶于1962年8月“结婚”。不过,由于历史原因,二人未办理结婚证,但存在事实婚姻。
那么,事实婚姻遭遇结婚证,谁才是黄大爷合法配偶?无奈之下,黄大爷女儿黄女士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希望通过司法途径确认黄大爷和程婆婆的婚姻关系无效。
一审法院 事实婚姻未登记,无效
针对黄大爷婚姻引发的争议问题,一审法院认为,黄大爷和周婆婆1962年起开始共同生活,并共同生育子女。另外,社区也出具了证明予以证实。“两人属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管理登机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曾存在事实婚姻。
与此同时,法院又表示,周婆婆与黄大爷虽存在事实婚姻关系,但从未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过结婚登记。再加上黄大爷已经过世,两人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婚姻以及事实婚姻是否已经解除均无法确认。相反,程婆婆和黄大爷属登记结婚,符合《婚姻法》关于婚姻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因此,黄大爷与程婆婆婚姻关系符合法律规定。因对判决不服,黄女士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