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法院 构成重婚,有证也无效
成都市中院最终认为,本案证据显示,黄大爷与周婆婆于1962年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二人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没有证据证明二人共同生活时不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故应当认定二人存在事实婚姻,该事实婚姻关系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而对于黄大爷与程婆婆的登记结婚,法院认为,黄大爷在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重婚。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并宣告黄大爷与程婆婆的婚姻关系无效。
20日,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黄大爷小女儿表示,因为婚姻关系最终得以确定,包括安置房等遗产问题随之迎刃而解。
成都商报记者 张柄尧
律师说法
历经波折 法律和公序良俗站在了一起
黄女士的代理人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邱文锋介绍,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1994年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当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出台了。该条例没出台前,各地的婚姻登记管理各不相同。这也造成现实生活中,不少夫妻生活了几十年却没有予以登记这种状况。因此,对于登记管理条例出台前的事实婚姻,法律予以保护。登记条例出台后,则以登记为准。没有登记的婚姻,法律不再予以保护。邱文锋表示,“此案虽然历经波折,但法律最终还是和公序良俗保持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