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拿到成都青羊法院的判决书,刘志伟迫不及待地翻到最后一页,扫了几行,“退一赔三,赢了!”刘志伟兴奋的挥了挥拳头。
在购车3年、开了5万多公里后,刘志伟在一次保养中偶然发现,他的爱车没有铭牌。接着再查,他发现这辆车在销售前就做过维修——右前保险杠做漆。
“我是不是买到事故车了哦?”刘志伟说,在购车时,4S店没有对他进行任何说明,存在欺诈行为,遂向法院起诉,要求4S店退一赔三。
近日,青羊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该4S店隐瞒了新车瑕疵而对外销售,存在消费欺诈行为,故支持“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判决4S店退还刘志伟购车款及配饰款7万余元,并赔偿20余万。
发现蹊跷
爱车开了三年 才知道买之前曾维修过
发现这辆车存在问题,是在去年1月。这时,距刘志伟购买这辆车已有三年多时间,开了5万多公里。
在一次保养中,工作人员突然问他,“这车是不是维修过?你的车怎么没有铭牌?”他一脸纳闷,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他才发现引擎盖下的铭牌粘贴处确有撕过的痕迹。发现蹊跷后,他在4S店的维修记录上查到,在2012年10月,这辆车曾有过一次维修记录,内容是右前保险杠做漆。而这个时间,是在他购车两个月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