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彭州乌木官司”开庭 村民称不要奖励要乌木

2012-12-01 12:51:26 | 成都热线 | www.cdrx.net

法庭上,原告吴高亮称,在他家承包地上发掘出来的7根乌木中,仅有一根乌木是竖立在河道之中,其他均是自己发现并最先挖掘的。他还拿出了自己和二姐吴高慧的农村土地承包权证、从彭州国土局和农发局获取的承包地遥感图等16组证据,并请3名村民和1名挖掘机司机为自己出庭作证。“那根最长达34米的乌木有五分之四都是在二姐吴高慧的承包地中。”吴高亮辩称道。

曾任吴高亮所在的麻柳村负责人的刘淑英也出庭作证表示,乌木被发现的位置确实在河道中,但河道和吴高亮的二姐吴高慧的承包地紧挨着。随着河水上涨,冲掉了部分承包地后使得河道变宽,而乌木发现的位置恰恰在这部分区域。“说起来,应该算着是在吴高慧的承包地中。”刘庭英表示。

通济镇政府也请出3名证人出庭作证,证明乌木是从河道里发掘的。首先出庭作证的为当地派出所一名警官,他回忆说,今年2月9日23时许,在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麻柳村河沟里私自采挖砂石后,他赶往现场,发现该村十七组河段中间已被挖了一个大坑,但附近均未发现采挖人员和工具。 麻柳村村主任助理朱先生在出庭作证时则直接表示,乌木发掘出来是在河道里,而不是吴高惠的承包地里。另一证人是政府挖掘乌木时负责抽水的工人。他先称乌木是从河道里挖掘出来的,但随后又称其不是麻柳村居民,分不清楚哪里是河道哪里是承包地。而在通济镇政府为作证出具的遥感图中,吴高惠的承包地编号为0026号地块,乌木出土的地方被描述为“毗邻”河道。

“究竟是在承包地还是在河道,这将使此案在法律认定上发生重大变异。”原告律师张敏对记者说,在目前情况下,吴高亮要想官司获胜,还需要补充一些过硬的证据。但他同时也认为,如果结合卫星遥感图和通济镇水系图对照,对比一下原先河道的宽度和现在河道的宽度,从吴高亮承包地对面的河堤来测量,那么乌木发现的准确位置,应是不难确定的。

当日庭审进行了近4个小时,鉴于原告、被告因上述“焦点”问题出现重大分歧,法庭决定择日再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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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乌木]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高柱)]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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