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五一起实施 驰名商标明起不得用于宣传
“当初申请是为增加品牌效应”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03年的规定,“中国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在2013年度的认定中,四川仙牌灵芝集团有限公司的商标“仙及图”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但是,和其他“驰名”企业一样,该公司董事长刘达富稍显遗憾。“千辛万苦得了,却不能宣传了。”早在1998年,该公司就委托代理公司,开始申请“驰名商标”。刘达富坦言,当时公司首先是为了推广自己的品牌。因为,“‘驰名’商标毕竟数量少,是国家认定的,含金量比较高,对提升品牌知名度比较好。”他解释,除此以外,当然也考虑到了“驰名商标”对商标权益的保护作用。
但是,国家工商总局对驰名商标的认定要求较高,包括公众的知晓程度、使用时间、受保护记录等等。当时,该公司的“驰名商标”迟迟没有申请成功。从1998年到2008年,整整十年间,该公司始终没有申请到手。
2011年,在产品已经推出多年后,该公司决定再次申请“驰名商标”。最终,2013年年底,该公司的商标终于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然而,刚刚获得“驰名商标”不久,刘达富才听说不能用于企业宣传。他笑着说,“还是有作用,还是有作用。”
四川文君茶业有限公司也在这52家企业之列。该公司总经理吴曲也表示,从2010年起申请“驰名商标”,也是希望增加品牌知名度,同时保护自己的商标。
[相关:商标]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祝迅]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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