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检察借力两法衔接特色宣讲实现立体预防
以案说法
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彭州市检察院加强与乡镇党政部门的联系与配合,积极与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协调,联合开办预防职务犯罪课程,结合查办的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典型案例,从检察院的主要职能、职务犯罪的现状及危害、涉农职务犯罪的基本特点、发案原因和怎样预防等方面,为天彭镇、致和镇、白鹿镇等20个镇600多名村(社区)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分两期进行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宣传教育,积极防范涉农职务犯罪,促进村务公开、政务公开。
近年,检察院启动了“检察干警进百家”活动,濛阳检察室、挂职法制副书记在各自挂职村(社)开展为期15天的送法下基层活动,在濛阳镇蔬菜交易中心等人群聚集地开展法制宣传,调查了解群众的司法需求,传播法律知识,并制作“检民联系卡”“检察工作社会认知度社会测评调查问卷”等,让群众充分了解检察工作和检察职能,搭建起检察机关和基层群众的“连心桥”。
案例>>>
非法屠宰、销售注水猪肉
主犯被判5年
2011年5月至10月期间,贾某某在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许可的情况下,在自家院内开设屠宰场经营代宰生猪业务。牟某某、刁某某在明知被告人贾某某开设的是非定点屠宰场的情况下,委托上述非定点屠宰点对1583头生猪注水后进行代宰,并销售注水的生猪产品,其中刁某某参与委托代宰生猪876头。经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认定,涉案的1583头生猪价值人民币180多万元,876头生猪价值人民币1051200元。
经审理,法院认定该3名犯罪嫌疑人构成非法经营罪,主犯牟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贾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刁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1-2万元不等的罚金。
[相关:检察]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晨迪]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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