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区高档小区业主家中失窃 物管若失职将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家中失窃,小偷盗走了笔记本电脑、手机等价值3万元左右的物品。案子迟迟没有破,损失找谁要?近日,新都法院审理了一起业主状告物管,要求赔偿被盗损失案,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物管公司同意一次性赔偿业主8000元。业主家中被盗,物管公司究竟该承担什么责任,赔偿多少?记者就市民关注的问题采访了新都法院。
业主家失窃
物管赔偿8000元
2014年,新都区某高端小区内,一业主赵先生家中失窃,被盗走笔记本电脑两台、液晶电视一台,手机及现金等共计价值30000元左右。
案件迟迟未破,关于赔偿问题,赵先生与物管公司发生了争议,赵先生认为自己财产被盗是因为物业管理公司的安保工作不到位,而物管公司则认为,这是一起刑事案件,不应该由物管来承担责任,况且损失究竟有多少是赵先生一方之词,没有证据证明失窃的财物的价值。双方为此闹上法院,请求公断。
最终,经过新都法院承办法官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以调解方式结案,物业管理公司同意赔偿赵先生人民币8000余元,并承诺对业主提出的小区监控系统、小区灯光、保安巡逻等事项进行全面整改。
[相关:物管]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晨迪]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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