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区高档小区业主家中失窃 物管若失职将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物管若失职
将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业主家中失窃,物管究竟该承担什么责任呢?记者针对该问题专门采访了承办法官,他表示,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物业管理公司除了提供清洁、维修、绿化养护等服务外,一项最重要也是最模糊的服务就是保安服务,尤其是发生失窃后,关于“什么是保安服务”“保安应提供什么样服务”以及“发生事情后保安有没有责任”难以明确。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法官认为,只要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员履行了正常的安全防范义务且不存在失职情形,业主家中财产失窃并不能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有明显的失职情形,且这种失职与业主家中被盗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则物业管理公司很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如果业主家中财物被盗,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员疏于履行职务,没有对来访的人员进行登记,监控录像没有监录,门卫也没有发现,说明物业管理公司在人防和技防方面都没有尽到责任,因此被盗的业主可以向物业管理公司主张权利,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
[相关:物管]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晨迪]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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