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年薪不超职工平均工资10.4倍
严控“外水”
不得在兼职企业拿报酬奖金
除了薪酬,四川省属国企负责人的福利性待遇被严格把控。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四川省属国企负责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
至于其他“外水”,也被严控。实施意见要求,“不得在企业领取国家和省规定之外的任何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不得在兼职企业(单位)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也不得在国家和省规定之外领取由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发放的奖金及实物奖励”。
改革时间 省属国企从今年1月起实施
据了解,四川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自上而下,分步实施。省属国企负责人薪酬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也就是说,2015年省属国企负责人的年薪,将控制在上年度省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4倍以内。
各市(州)及县(区、市)以下管理国有企业,则参照《实施意见》落实时间进度。
专家观点:
一位从事政策研究的专家说,薪酬改革的任务就是要缩小企业负责人与普通职工薪酬水平差距过大的问题,“改革降低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后,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地对国企内部普通员工的薪酬层层压缩、层层降薪。”他强调,“如果这样做,就违背了改革初衷”。
[相关:国企]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李媛莉]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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