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缴纳公租房租金 成都成华区多位承租人被诉至法院
据了解,此后,经成华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成都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与肖某、李某某两户达成协议,两户保障对象承诺分期支付拖欠的租金,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按时交纳租金,若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履行给付义务的,成都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拖欠租金及违约金的强制执行,其中肖某违约金为16000元,李某某违约金为13604元。目前,李某某已按照调解协议按时支付租金,肖某经多次催租仍不履行承诺义务,成都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已于2015年7月向成华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记者了解到,在法院调解中,法院支持了成都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诉求,并再三向两承租当事人强调,即使身为保障对象也应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对于违反合同约定的,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案件自3月立案,6月结案,法院对这类案件适用了简易程序审理,时效快,提高了处理效率,同时也对当事人产生了一定威慑效力。
连续6个月
未按期缴纳租金就应腾退
“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用低于市场租金的价格,向目标群体提供适当的租赁住房来保障其住有所居。”成都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共租赁住房不归个人所有,承租人应按期缴纳租金。
[相关:公租房]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辜波]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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