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鼓励市民对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销售行为监督 经查实将获最高1000元奖励
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获悉,为鼓励市民对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销售行为进行社会监督,举报违法销售超标超限电动自行车行为,市工商局正式出台了《举报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奖励暂行办法》:从即日起,凡是向我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行为的市民,其举报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获得50元—1000元的现金奖励。
申请举报奖励条件
举报的违法行为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举报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能够核实举报人有效身份和具体联系方式;
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或线索;
举报线索事先未被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掌握;
举报线索或证据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举报人奖励办法
对于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
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该案件查处有帮助的,可一次性给予200元的奖励;
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平均分享或通过协商分配;
同一举报人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同一案件的,由受理该案件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奖励,不给予重复奖励。
[相关:电动自行车]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陈瑾]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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