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多部门联合检查电动自行车 查处超标车34辆
根据《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2015年1月1日起,成都市禁止出售超标电动车,然而市场上仍有不少超标电马儿在售。成都商报记者从成都市交管局获悉,11月17日上午,成都市“非机办”牵头会同市工商局、成都交警二分局、金牛区市场监管局等行政执法力量,联合对二环路营门口立交桥附近的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检查现场,联合执法人员共查处超标电动自行车34辆,依法暂扣涉嫌套牌超标电动自行车10辆,有效打击了违法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行为。
17日上午,成都交警、工商部门密切配合,联合在二环路营门口立交桥附近的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对门店内摆放的电动自行车逐一进行现场查验,对安尔达电动自行车4S店内摆放的26台、绿源电动自行车专卖店内摆放的8台未纳入《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依法采取现场登记保存强制措施,并进入立案调查程序。
民警利用执法记录仪、警务通等执法设备调查取证,对商铺周边已上牌电动自行车进行车辆核查,依法暂扣10辆涉嫌套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
据悉,下一步,成都市“非机办”将建立健全完善公安、工商、质检、环保、经信等部门联动机制,开展常态长效联合执法,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上牌、使用各环节的全过程、全要素监督管理,坚决对违规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行为溯源倒查、依法追责,确保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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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电动自行车]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张肇婷]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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