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租房租金:每平方米每月2.4元 自有产权住房认定有变化
19日,记者从成都市民政局获悉,该局日前联合多部门,出台了《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明确了公租房的申请条件、租金标准、摇号方式等。
关键词:申请条件
自有产权住房认定有变化
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后统称为公租房,到底保障哪些人群?《办法》明确界定:成都市中心城区公租房的保障对象是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的中心城区户籍家庭、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外来务工人员。具体的申请条件明确为: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或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元),并符合三类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与此同时,《办法》还明确了在承租公租房时可享受廉租租金标准的条件,将享受廉租租金标准的公租房保障对象准入收入线由3.4万元调整为4万元,个人准入收入线由2万元调整为2.5万元。《办法》还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有产权住房的认定也发生了变化: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转让住房(含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等)的,所转让房产面积计入自有产权住房面积,统一进行住房审核。同时,《办法》中强调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转让房产的(不含转让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的情况),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等相关证明材料,经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所转让房产面积不计入自有产权住房面积。
[相关:保障房] [来源:四川日报] [作者:成轩 黄泽君 周显彬]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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