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工商局:月饼售卖要合规 切记酒类不能“赠”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9月1日,新修订的《广告法》正式实施。中秋、国庆“双节”在即,商场超市各类促销活动正火热进行。热闹的卖场有没有违反新广告法,虚假宣传或者误导、诱导消费者的行为?促销广告用语有没有出现“至尊”“高端定制”等与“八项规定”格格不入的极具诱惑的用语?昨日,成都市工商局在人人乐超市通惠门店,围绕广告宣传和产品质量问题开展执法检查,并对相关法律知识做了宣传普及。“虚假、诱导性宣传,是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常用的手段。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必须坚决杜绝。”参加检查的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汪家拐监管所执法人员说。
月饼市场比较规范
“散装月饼有没有检验报告?”执法人员向超市管理人员询问道。“有检测报告,都是合格的产品。质量安全证书也全部都有!”人人乐超市通惠门店相关负责人回答。执法人员拿起一块名为“吉庆祥”的散装月饼仔细查看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等相关信息。产品在保质期内,也都有“QS”质量安全标识。“这个检查我们主要是看月饼是否存在标识不明、有没有超出保质期等情况。”
在盒装月饼展台,执法人员随手拿起一盒名为“潘祥记”的月饼,指着底部向记者介绍道,“生产日期、保质期都写清楚了,食品生产原料等也一一标明,各种信息都很清晰,这样的商品就是合规的。”
[相关:月饼]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王琳黎 王伶雅]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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