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工商局:月饼售卖要合规 切记酒类不能“赠”

2015-09-25 23:18:58 | 成都热线 | www.cdrx.net

“根据《酒类广告管理办法》第八条,在各类临时性广告活动中,以及含有附带赠送礼品的广告中,不得将酒类商品作为奖品或者礼品出现。”执法人员说,根据规定,酒是不能作为赠品的形式销售的。这样会引起消费者的误解,会给消费者带来心理上的误导。”售酒要标清楚实际价格,如果酒类要搞促销活动可采取打折的方式进行,或标明两瓶酒多少钱等。

看到一瓶标价为88元的“山西杏花村汾酒”下贴有“加一元,得第二瓶”的小标签,相关执法人员说:“采用这样的促销方式是可以的,只要不通过赠送的形式出现就是符合规定的。”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要多观察,多比较,详细了解商品的具体信息,检验商品的实际质量,切忌盲目相信广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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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月饼] [来源:成都日报] [作者:王琳黎 王伶雅]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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