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三姐妹盘踞成都桐梓林一带 开专卖店卖假烟酒获利超1000万元

2016-01-12 11:45:38 | 成都热线 | www.cdrx.net

二姐五妹均认罪领刑

被处罚金上百万

李国利是李军利的二姐。在2010年至2014年期间,李国利伙同丈夫肖帅领分别在青羊区大石西路和武侯区双楠路经营“五粮液鸿鑫源商行”和“郎牌特区鑫利副食店”,在该两个店铺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酒水和烟草。

2014年6月30日,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对上述两店铺进行执法,现场查处包括五粮液、贵州茅台、国窖1573、中华、云烟、玉溪等在内的名烟名酒。经鉴定,其中假酒价值11.9万元,假烟价值9.1万元。 对李国利、肖帅领夫妇的犯罪行为,法院审理认为,二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

比二姐入行较早的五妹李五利的“场合”是三姐妹中,做得最大的,其名下有3个店铺,分别是桐梓林北街的“中国娇子”专卖店,桐梓林西街的“五粮液”专卖店和高新区紫薇路的“娇子商行”,从2009年开始,李五利在三个店中销售假冒伪劣香烟及假冒注册商标的酒水,并在四个店铺内设置夹层暗格,专门存放假冒伪劣的烟酒。

在被查获当天,执法人员在李五利家中查获价值上百万的假冒伪劣烟酒。此外,还查实2013年至2014年期间,这些店铺共销售假冒伪劣香烟金额达300多万元,假冒注册商标的酒水价值74595元。同时还查到吴先和伙同员工一起灌装假“五粮液”用于销售。

法院审理认为,李五利和其丈夫吴先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酒水金额高达180万元,未销售的酒水金额约50万元;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价值333万元,未销售的假冒伪劣烟草约94万元,销售金额200万以上的,依法应当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至2倍的罚金。

据此,法院判处吴先和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三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判处李五利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两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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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假冒]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周茂梅]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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