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江小伙谎称可办驾照 诈骗200余万元获刑十二年半
检察官说法
找人办证也是违法者
承办此案的蒲江县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张登银告诉记者,本案中,罗勇虚构自己与机动车考场“有关系”,可以购买到考场的考试车辆以及不通过考试能办到驾驶证,骗取向钧等人钱财200余万元,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系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所以,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张登银还说,对于普通公民来讲,买卖驾驶证也属于违法行为,《刑法修正案(九)》扩大了对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的处罚范围,即除了身份证外,对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证明身份的证件予以伪造、变造、买卖也属于犯罪行为,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张登银补充道,付国等人让罗勇退钱时采取威胁、敲诈等行为也属于违法。“这起案件的悲剧正是因为涉事几方的违法造成的,可见懂法、守法的重要性。”
[相关:诈骗] [来源:四川在线] [作者:李建蓉 张登银 陈博]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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