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拟规定遇车祸重疾陷困境 一年内最高可申请2万元救助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市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妥善解决困难群众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成都市民政局近期代市政府办公厅起草了《关于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昨日,成都市民政局特意就此项政策,面向全体市民征求意见或建议。据了解,该《意见》公示期为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17日。广大群众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反馈邮箱1037630123@qq.com。
救助范围包括家庭和个人
《意见》救助范围包括家庭和个人。
“家庭对象”为成都市户籍居民家庭、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家庭(均包含与其共同生活的非成都市户籍父母、配偶和子女),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个人对象”为成都市户籍居民、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其他对象包括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和各区(市)县政府规定的其他应予临时救助的人员。
[相关:民政]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辜波]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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