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拟规定遇车祸重疾陷困境 一年内最高可申请2万元救助
一年内,被救助对象因同一原因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原则上实行一次性救助,年救助总额不超过20000元。
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
申请程序为,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对象,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申请时需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原件(非成都市户籍人口需提供成都市居住证原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重大支出证明以及当地民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对申请对象所需救助金额在一定额度内且需求紧急的,区(市)县民政部门可直接审批或授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审批,但应在一个月内补齐所有申请审批手续。
临时救助资金由区(市)县民政部门组织,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
[相关:民政]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辜波]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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