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水十条: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
近日,成都市正式出台《成都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成都‘水十条’”)。成都“水十条”共有34款,提出了117条工作任务,将工作目标分为四步。昨日,成都市环保、水务部门针对成都“水十条”内容进行详细解读,到2017年,成都市外环内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记者了解到,成都“水十条”在多个方面的要求比国家、省级标准更为严格,在工业污染防治态度上也更加强硬。
关键词:更严格
到明年
市外环内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成都“水十条”明确提出:到2017年,成都市外环内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府河、江安河、新津南河、毗河等河流的主要支流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
到2020年,岷江都江堰水文站、双流黄龙溪、新津岳店子及老南河大桥、天府新区二江寺和沱江新都三邑大桥、金堂毗河二桥及五凤断面水质达到国家和四川省考核要求;流域水质优良率(达到或优于Ⅲ类)达到70%以上;城市建成区(含县城)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优良率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市、乡镇分别达到98%、95%、90%;纳入国家和四川省考核的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保持稳定。
到2030年,流域水质优良率达到85%以上;岷江、沱江成都段干流及其一级、二级支流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优良率达到100%。
到本世纪中叶,全市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在成都‘水十条’中,多项目标高于国家、省级要求,或完全为自我要求。”成都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处长旷良义指出,例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优良率,国家和省上并没有“对乡镇”提出具体要求,成都提出了90%的优良率;此外,流域水质优良率省上要求80%,成都定为8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优良率达到100%,也高于国家、省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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