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例“常回家看看”案追踪:儿子称照顾母亲是义务
大邑81岁的太婆李秀芳三年前曾将大儿子李希伦告上法院,依据最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关精神赡养的规定,要求他常回家看自己。后来,大邑法院调解,大儿子每月看望母亲一次(成都商报曾报道)。
“常回家看看”入法后,究竟能不能得到执行,不回去看望父母法律怎么执行?这一系列问题受到社会关注和讨论。
太婆李秀芳在自家的院子里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回访了李秀芳和其儿子。李秀芳表示,大儿子现在时常来看望自己。然而,这起案件执行当初并不理想,李希伦由于在外打工,没有履行这一义务,但随着年龄的增长,李希伦不再外出打工,现在便常来看望母亲。亲情,最终还是割舍不掉。
母亲:儿子过年给自己送了肉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来到大邑县王泗镇李秀芳太婆的家中。这时,年满81岁的李秀芳围着围裙,正在收拾院落中晾晒的萝卜干。
“去年,我的腿疼得厉害,住了两三次医院。”李秀芳告诉记者,大儿子李希伦去医院看望了自己。李希伦家就在她家斜对面,“他会隔三差五地到家里来看看,问问我吃饭了没有。”李秀芳说,过年时李希伦还送来了猪肉。这几年大儿子不外出打工了,也有时间来看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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