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驾照考试自学练车时间线路公布 工作日早晚高峰禁止学车
路线的指定:中心城区三环路以外区域的相关道路(详见成都交警门户网站http://www.cdjg.gov.cn/)。同时,将部分考试线路作为从事驾驶教学活动的培训路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道路交通组织变化适时调整从事驾驶教学活动的路线。
时间的指定:工作日07:30-09:00、17:00-19:00以及每日00:00-05:00禁止自学用车、教练车从事驾驶教学活动;全天24小时禁止自学用车、教练车在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主道和辅道)区域、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学校和医院周边道路上从事驾驶教学活动;工作日7:30至20:00,禁止教练车在中心城区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主道和辅道)区域道路上通行。
五、自学人员、学员在具备资格的人员、教练员的随车指导下,使用符合规定的自学用车和教练车学习驾驶时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对随车指导人员、教练员予以处罚。
六、自学用车、教练车不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从事驾驶教学活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六十七条第六项规定,予以一百五十元罚款。
七、自学人员有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等违反规定行为之一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按照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对自学人员处一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属于将机动车交由自学人员驾驶的,对行为人处一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八、自学人员、学员在具备资格的人员、教练员的随车指导下,使用符合规定的自学用车和教练车学习驾驶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由随车指导人员、教练员承担责任。但自学人员、学员在无具备资格人员、教练员随车指导下发生交通事故的,自行承担责任。
九、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并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
十、本通告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028-86612222
028-86969110 9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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