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首次发布“企业产权司法保护风险提示”
为了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成都落地生根,近日,成都中院召开新闻通气会,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了成都中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以及《关于依法保护产权 防范企业经营法律风险的八十项提示》。
据悉,该“风险提示”为首次发布,来源于成都法院去年以来审理的21068件产权纠纷案件中反映出的各类情况,并对企业经营与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纳与分析。今后该“风险提示”将成为成都企业产权保护的“护身符”。
案例1:
企业宣传
怎么防止侵犯著作权
【案情】某旅行社未经许可在其网站使用他人摄影作品,被起诉到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法院裁判】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旅行社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应损失。
【法院评析及风险提示】企业在宣传过程中,建议注意企业网站、产品宣传册、广告宣传单等宣传材料中使用的图片是否得到了著作权的授权,尽量避免因使用在网络中搜索获得且并未付费的图片而陷入版权纠纷。或者与广告公司在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此类版权纠纷的责任归属,便于向广告公司追偿。
案例2:
先签订合同后用工
避免支付双倍工资
【案情】杨某于2014年6月16日入职某公司,担任管道工,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试用期3个月。2014年9月19日,因调岗问题,杨某离职。其后,双方因未签合同而支付双倍工资的问题闹上法院。
【法院裁判】法院经审理认为,无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是否在于杨某试用期提出辞职,均不能免除某公司承担二倍工资差额的法律责任,故驳回了公司关于不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诉讼请求。
【法院评析及风险提示】法律规定,从开始试用之日起,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负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且其履行该法定义务的最晚期限为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劳动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请保留向劳动者送达要求签订合同通知书、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等相关证据,避免因劳动者自身的原因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本报记者 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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