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先行试点 成都中院执行一体化改革
焦点提示
围绕解决“执行难、执行乱”等问题,成都中院全面推进执行体制、执行机制、执行模式、执行管理和执行监督改革,加强执行队伍“三化”建设,完善执行“1+5”办案网络系统,形成案件与资源“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一体化”执行体系,实现执行体制从混权向分权、机制从单一向多元、模式从传统向智能、管理从粗放向集约、监督从平面向立体的“五大”转变,力争在一到两年内实现如下目标: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遏制;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情形基本消除;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社会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成都法院执行“一体化”改革动员大会现场
“执行难”一直饱受公众诟病,成为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2016年8月,成都中院召开全市法院执行“一体化”动员会议,发布执行“一体化”改革试点方案,着力解决和回应公众的期待。动员会上,成都中院院长郭彦作动员讲话,并就改革推进的关键问题进行了阐述。郭彦告诉记者:“近年来,成都法院在执行改革方面的探索得到了上级法院的肯定,这一次在全国省会城市先行试点,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关键词:两年目标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作出承诺,将在限期内解决好群众反映集中的“执行难”问题,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试点城市,成都在此次改革试点中也作出承诺:“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记者关注到改革试点方案里,明确将两年内实现的4个目标列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遏制;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情形基本消除;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社会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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