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写字楼开窗太少未达国准 法院判开发商增换气装置

2017-11-14 11:10:52 | 成都热线 | www.cdrx.net

业主起诉

办公区仅三处有窗户 要求开发商在玻璃幕墙上增设窗户

“室内外温差10℃以上是很正常的事。”唐先生说,为外形美观,写字楼几乎都是封闭的玻璃幕墙,但他买的办公区仅三处有窗户,其中一处还被墙壁遮挡。让他苦恼的是,尽管写字楼安装了新风系统,但没起到作用,“物业来修整了几次,还是没用”。

唐先生公司所在的蜀都中心写字楼

“根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相关规定,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户的30%;透明幕墙应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唐先生认为,开发商出售的房屋并未按规定设计玻璃幕墙,开设的窗户面积过小,造成空气流通不畅,并导致室内温度过高。为此,他曾多次找到开发商及物业协商,要求增设窗户,但并未成功。于是,2016年4月,他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在玻璃幕墙上增设窗户。

在诉讼过程中,唐先生了解到,考虑到高层建筑结构安全性,如果要开窗,需要满足3个条件: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同意后出具开窗方案(需要具备甲级资质)并报规建局审核;原设计单位同意变更开窗。于是,在第二次开庭审理后,唐先生修改诉讼请求,要求增设通风换气装置。

法院判决

开窗面积不合标准 要求开发商增设通风换气装置

在诉讼中,双方最大争议点在于开窗面积是否符合标准。

开发商认为,写字楼虽然窗户少,但安装有新风系统作为通风换气装置,该业主办公区域通风不畅是由业主装修隔断不合理导致。为此,法院请第三方鉴定机构西南交通大学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玻璃幕墙开窗比例不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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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写字楼通风]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张肇婷]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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