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写字楼开窗太少未达国准 法院判开发商增换气装置
10月18日,此案继续公开审理。对于鉴定结果,开发商质疑,唐先生对涉案房屋进行了隔断装修,导致其中一间房屋无窗户,因此鉴定机构基于房屋现状做出的鉴定有瑕疵;同时,房屋安装有新风系统,鉴定结论中并未发现通风换气装置与实际不符;此外,鉴定机构不能在无温度、湿度、通风等限定条件下,直接引用规范条文作为开窗比例是否满足国家标准的依据等。
但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上述《标准》规定,外窗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30%;透明幕墙应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针对房屋中增设隔断墙的问题,鉴定机构表示鉴定是以房屋整体作为对象进行鉴定,隔断对鉴定结论并无直接影响;虽然房屋内确实存在新风系统出风口,但根据鉴定机构意见,唐先生不能自由使用房内的新风系统,当新风系统停止工作时,在既无幕墙换气装置,开窗比例及窗地面积均不满足规范的情况下,该房屋不满足上述《标准》要求。综上,法院不予采纳开发商的异议。
最终,法院判决:要求开发商在30日内按照标准规定在玻璃幕墙上增设通风换气装置,以达到《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价值
此案全国罕见
判决具指引意义
建筑物开窗有利于绿色环保
唐先生在一甲级写字楼里购买的办公区域一角
原告代理律师蒲虎也是成都市政协常委。蒲虎称,关于唐先生诉讼开发商房屋开窗面积不符合标准的案件,在成都乃至全国几乎从未有过,通过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并未发现有相同案例。因此,本次法律判决具有价值指引作用。
“这个案件的判决结果对今后的城市规划和建设具有重要指引。”蒲虎表示,唐先生公司所在的写字楼在开窗面积不足的情况下,通风换气装置也未达到标准。开发商在设计环节一味追求华丽的外观,使用全封闭或极少开窗的玻璃幕墙,而忽视了真正实用环保的理念。现在全社会提倡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建筑物开窗多了有利于自然采光、通风和温度调节,体现节能环保的要求,同时也避免玻璃幕墙造成的城市光污染,可以说一举多得。
蒲虎透露,将于近期向市政协提交相关提案,要求有关部门从规划等源头上避免写字楼开窗过少和大面积集中使用玻璃幕墙的现象。
不过,对于一审判决结果,开发商成都蜀都银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并不满意。“我们感到十分意外。”该公司负责人朱先生称,写字楼属于超高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均为甲级,符合国家规范,并且楼盘设计、修建、验收均符合相关要求后,才交付给业主。同时,他还出示了相关证据,在一份《四川西南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图审查意见汇总表》上,审查结果中,地勘、建筑、结构、暖通、抗震等项目均为合格,综合结论也为合格。“目前的审判结果,相当于推翻了前期楼盘的设计修建、验收等各个环节,这肯定是不合理的!”朱先生表示,公司对于一审判决并不认同,准备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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